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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檢察職權 學者:立院不能隨意調閱案件

立法院會週二將繼續處理藍白陣營所提的國會擴權法案,重點包括新增調查權及聽證會,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可經院會同意,移送監院彈劾或處以罰款。對此,憲政學者陳英鈐直言,這是擴權法案,這不能由立法機關單方面決定。圖為十七日立法院院會朝野立委大混戰。(資料照)

立法院會週二將繼續處理藍白陣營所提的國會擴權法案,重點包括新增調查權及聽證會,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可經院會同意,移送監院彈劾或處以罰款。對此,憲政學者陳英鈐直言,這是擴權法案,這不能由立法機關單方面決定。圖為十七日立法院院會朝野立委大混戰。(資料照)

2024/05/19 05:30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會週二將繼續處理藍白陣營所提的國會擴權法案,重點包括新增調查權及聽證會,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可經院會同意,移送監院彈劾或處以罰款。對此,憲政學者陳英鈐直言,這是擴權法案,這不能由立法機關單方面決定;他也強調,若法案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也有規定,行政院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最終也有釋憲手段可以聲請。

政院可移請立院覆議或釋憲

根據藍白共提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新增「調查權之行使」章節,明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對此,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受訪表示,釋字第七二九號「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說明很清楚,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若要調閱已經偵查終結不起訴確定的案件,也必須目的明確,且與其行使職權有重大關聯,「不是立法院隨便就可以調閱的。」

針對草案明定公務人員或人民團體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前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移送監院依法糾正、糾舉或彈劾,後者亦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陳英鈐直言,「這有很大的疑慮」,全世界不論是總統或政府機關都有所謂的「行政特權」,有些機密文件無法提供給立法院,若拒絕就要彈劾或罰款,「這不能單方面由立法機關決定,應交由司法單位認定」。

陳英鈐表示,針對有違憲疑慮的法案,憲法增修條文有規定行政院可提出覆議,若覆議失敗,總統其實有權拒絕公布法律。不過,他強調,實務上的政治操作不會如此,因為總統有可能會「主帥變前鋒」,成為輿論焦點。

陳英鈐以「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為例說,時任總統陳水扁雖然公布此爭議法律,但特別在總統令上批示,以及用箋函致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敘明,「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立法院黨團最終也可尋求釋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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