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釋憲案 政院最快6/26、最晚6/27送出
據了解,為求慎重,行政院長卓榮泰擬於27日院會提示後,送出釋憲案與暫時處分。(資料照)
首次上稿 14:44
更新時間 16:04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1日在藍白聯手下否決國會擴權法案覆議,總統賴清德今(24)日已依憲法完成簽署並公布法案,公布第3天生效,最快26日就可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據了解,為求慎重,行政院長卓榮泰擬於27日院會「提示」後,送出釋憲案與暫時處分。
官員指出,在總統公布國會擴權法案成為法律後,行政院原計畫最快26日送出釋憲案與暫時處分,但考量其重要性,因此目前傾向在週四、27日的行政院會上,卓揆「提示」後送出。
官員強調,過去行政院提出的釋憲案,有的是部會提出,行政院透過秘書長函文,協助部會提釋憲案,並沒有經過行政院會,但也有行政院認為重要者,就會在院會中,透過院長「提示」方式送出釋憲案,但並不用院會「通過」,所以無須排入討論案或報告案,甚至臨時動議。
官員解釋,行政院會議程有報告事項、討論事項與臨時動議,在臨時動議後,院長會針對院會中沒有提出的議題做「提示」,來提醒部會首長,告知相關事宜。至於行政院當初提出的國會擴權覆議案,是因為要呈請總統核可,所以列入院會的討論事項。
對於暫時處分效力最長僅6個月,若憲法法庭無法在半年內判決,暫時處分將自動失效。對於裁定前與暫時處分失效的空窗期,是否會訂出行政官員的應對原則?知情人士表示,目前還沒有討論,但應該會有一些作為。
據了解,過去戶籍法釋憲案僅在聲請釋憲後4天做出暫時處分,宣告法律暫停適用,這也是大法官做憲法解釋以來,唯一一件對法律案做成的暫時處分。不過,憲法訴訟法新制自2022年1月施行後,憲法法庭至今尚未對法律案做任何暫時處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