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特別預算編列 提升國家韌性》官員:台灣安度疫情 推升經濟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有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多位國民黨立委及民眾黨團分別提案要求刪除或修正條文。行政院官員昨強調,若貿然刪修,恐嚴重減損台灣未來面臨各項國內外挑戰,以及各種突發情況時的應變能力與韌性,相信並非國人所樂見。
貿然刪修 減損面對挑戰彈性
官員表示,近年因全球經濟、政治及疫情等情勢變化影響,政府透過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提升國家韌性,以快速因應各項變化,達到福國利民的目的。
官員指出,相關特別條例與預算皆遵循預算法規範,並經立法院審議後通過,嚴守財政紀律。相關成果也在近年逐步展現,使台灣穩健度過百年大疫與兩次百年大旱,同時推升台灣近年經濟成長,在全球因疫情影響而經濟受挫之際,展現台灣奇蹟。
政院舉例,過去政府因應防洪排水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相關問題,辦理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等,也是依同一條文通過預算因應,在在顯見以特別預算因應特殊情勢之必要性。
熟稔主計預算的官員受訪表示,若無「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政府沒有辦法針對重大政事提出特別預算,屆時只能在總預算裡面編列。
官員說明,當初會這樣設計是為了保有彈性,例如武漢肺炎發生後,「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都是根據這一條提出,一旦刪除,不僅無任何彈性,以後就都不能提了。
官員舉例,若是刪除,像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主張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那些特別預算以後都不能提了。他直言,更好笑的是,有立委提案「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的特別預算,須經立法院同意才可以提出」,連提特別預算都要先經過立法院同意,等於有兩道門檻,真的是畫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