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買洋酒涉偽造文書案定讞 秦日新今到案
2013/02/05 11:05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被控任職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不實核銷外交業務管理費購買洋酒,最高法院今年初維持更二審判決,判處秦日新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定讞,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台北地檢署上午10點傳喚秦日新到案執行,目前仍由檢察官訊問中。
秦日新今天上午9點50分步入北檢時,不發一語,隨後由檢察官開庭偵訊,由於秦日新需進行義務勞務,檢方考量秦日新專長,可能安排他到偏遠學校進行英語教學或國際局勢分析等課程。
秦日新被控在民國94年擔任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為提高預算執行率,指示科長楊慶輝花費新台幣21萬餘元購買36瓶洋酒,供他赴紐西蘭到任新職的公務贈禮使用,楊慶輝再偽造北美司與美加駐台機構人員餐敘等名單,核銷支出。
楊慶輝先前已獲緩起訴處分;至於秦日新的部分,法院一、二審時,均認定他不知情,判處無罪,不過,高院更一審改判他有罪,以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因適用減刑而減為有期徒刑6月。
高院更二審仍判處秦日新1年徒刑,減為6月徒刑。院方審酌他擔任公務員多年,堅守崗位,致力推展外交業務,卓有績效等,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48小時的義務勞務;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