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公帳喝花酒案 顏清標、張清堂判刑3年半定讞
無黨籍立委顏清標(上)和台中市現任議員張清堂(下),在台中縣正副議長任內被控報公帳喝花酒,最高法院今天下午3點半宣判,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定讞。(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無黨籍立委顏清標及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在民國88、89年台中縣議長、副議長任內被控報公帳喝花酒,台中高分院判決2人有期徒刑3年半,被告等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下午3點半宣判,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貪污罪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定讞,各褫奪公權3年。
同案被告的前台中縣議會主秘蔡明雄,也被判刑3年、褫奪公權2年;另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5年,褫奪公權4年;合併執刑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最高法院認為,喝花酒屬私人娛樂,不能報稱公務,請領公款支應是普通常識,議會的前後會計主任及相關承辦人員也有作證,因此駁回被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