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判刑17年 民進黨:請當事人勇敢面對
2026/03/26 15:16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等弊案,檢方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等4大罪,具體求刑28年半,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年多,今判處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圖為柯文哲到庭聽判。(記者塗建榮攝)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對此,民進黨呼籲,請當事人尊重司法、勇敢面對。
台北地檢署起訴時對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半,包括京華城案涉收賄(210萬+1500萬)、圖利罪一併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2件公益侵占罪(利用木可公司侵占6234萬、侵占邱佩琳轉交的600萬元政治獻金)各求處6年、5年,背信罪(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支付民眾黨工薪水)求刑2年6月。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年多,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將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各2年與3年6月、背信罪2年半,合併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關於京華城案,民進黨回應,對於司法個案,本黨一向尊重司法,不評論個案,也不接受沒有事實基礎的指控;相關問題請回到事實與法律,請當事人尊重司法、勇敢面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