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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住家占用國有地 黃國昌代理人允先處理明顯占用部分

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汐止住家涉占用國有地,其中一塊土地做停車場使用,必須在8月21日前改善。(民眾提供)

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汐止住家涉占用國有地,其中一塊土地做停車場使用,必須在8月21日前改善。(民眾提供)

2023/08/16 19:19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透天厝,遭國有財產署認定侵占國有地,面積93.34平方公尺,新北市政府8月4日發文給黃國昌及另外8名占用人,要求30天內恢復合法使用。地政局今天辦理會勘,黃國昌代理人到場,希望確認占用範圍,並允諾就目前行政機關認定明顯占用部分先處理。記者致電黃國昌,電話未接,無法取得回應。

地政局表示,針對黃國昌等人占用國有地一案,已於8月4日寄發限期改善函,其中黃國昌提出陳述意見,表示先前國產署會勘時沒有通知他,導致他未能了解實際越界範圍,希望市府排定現場會勘,以了解須恢復原狀的範圍。

地政局今天上午會同國產署人員一同前往會勘,因雨勢過大無法施測,現場確切地界將擇日進行測量作業,黃國昌代理人也表達,將先就明顯越界的部分進行恢復。依規定,9月7日前應改善完畢,違者可依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開罰6至30萬元。

另外,黃國昌與家人名下登記的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163地號現況為停車場,其中162地號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保護區,163地號為道路用地,因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不需要申請停車場使用,但保護區土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須提出申請,此處未獲得許可,交通局已在7月底開罰3000元,並要求限期改正。

城鄉局表示,涉及都市計畫保護區的土地佔用,7月21日已發出限期改善公文,排定8月21日會勘,確認是否改善,改善方式有2種,一是恢復農業使用,二是申請符合法令的使用項目,如果要做停車場,必須向交通局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審查通過後繳交回饋金,若屆期未改善,將依照都市計畫法開罰6至30萬元。

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汐止住家涉及占用國有地與違建。(取自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臉書)

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汐止住家涉及占用國有地與違建。(取自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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