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都更中心副執行長恣意調薪獨領百萬 監院糾正北市府
2022/07/20 10:07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指出,監委蔡崇義及葉宜津調查發現,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越權恣意調整薪給,並於2018、2019年度獨領逾百萬元鉅額獎金,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監督流於形式,而台北市政府遲未就捐助之財團法人訂定監督規定,監察院予以糾正。
監院今表示蔡崇義及葉宜津調查發現,洪志生恣意於委任契約調整薪給條件,支領獨有平時考績獎金,及無須考核即明定獎金基數,非但未依該中心規定提報董事長同意,甚且越權代執行長決定其基數月數,以核發高額平時考績獎金,皆違反該中心組織規章等相關規定。
查案監委說,然而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每年監督檢查工作流於形式,任由洪志生於2018年度支領總計11.5個月薪高達127萬6500元鉅額獎金,及部分職員亦支領4.5個月薪獎金,仍補助該中心1433萬元等情,皆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
此外,查案監委表示,「財團法人法」公布施行後,台北市政府遲未就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之規定,坐視洪員於2019年度支領總計超逾13.5個月薪高達155萬8500元的鉅額獎金後,台北市政府亡羊補牢訂定相關監督規定,皆確有重大違法怠失,經監察院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