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縮減監察權!立院協商決議刪除監察法監院「質問」懲戒機關權限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監察法刪除第17條條文草案」。(截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監察法刪除第17條條文草案」。(截取自國會頻道)

2020/12/29 12:4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根據現行「監察法」第17條規定,若懲戒機關對彈劾案逾3個月尚未結辦,監察院不但得予質問,經質問、調查後若認定有故意拖延之事實,還得彈劾或糾舉懲戒機關主辦人員,此規定長期被質疑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對此,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會中無異議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刪除條文。

對於提案刪除「監察法」第17條,立院民進黨團指出,監察院過去曾具有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法律中賦予該院「質問」之國會質詢權,然而在1992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公布後,監察院就已不具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本條文有必要配合調整。

民進黨團也提到,根據憲法第77條,公務員的懲戒是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該委員會屬於司法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其職權行使自應受監察院等其他憲法機關尊重。

民進黨團強調,目前懲戒機關均已法庭化,依法應獨立行使審判權,監察院如果得依「監察法」規定質問懲戒機關,不但是干涉審判權,更違反了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