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推司改「國民法官」3年後上路 國人可參與審判酒駕致死案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攸關國民法官制度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一步,未來將讓國民法官跟法官合審合判。(記者李欣芳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攸關國民法官制度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草案明定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上路,宣示政府司法改革決心,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一步,未來將讓國民法官跟法官合審合判。
由於酒駕致死的犯行經常引發社會公憤,由於司法院主張酒駕致死屬故意犯罪而致人於死的一種,這項草案規定,「故意犯罪而致人於死者」適用國民參審制,也就是民眾可參與審判,對刑度等表示意見。
有關適用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類型,草案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的案件外,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公訴案件,各管轄之第一審地方法院,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司法院與行政院曾在2018年4月會銜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第9屆立委未完成立法,法案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會今天再次通過草案,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羅秉成說明,這次重送草案,有兩處變更點,一是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適用案件範圍,107年的草案版本是規定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罪行,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這兩類案件1年約1200多件;考量新制度剛上路以及檢察官人力,這次草案改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罪行,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稍微縮小範圍,1年約500、600件。
羅秉成表示,雖然稍微縮小適用範圍,但政院仍認為案件數稍偏多,因此在草案中加註意見,哪些罪名先適用國民法官制,由行政院與司法院兩院會商決定,希望案件數量逐步放寬。
羅秉成說,第二個變更點,則是上次草案並未規定施行時間,這次則明確訂出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讓國民法官制度上路有明確的時間表,宣示司法改革決心。
此外,在配套方面,司法院對於閱覽證據,在草案中規劃採用三階段開示,羅秉成說,行政院希望與其他案件審判相同,採全部開放閱卷的一階段開示,保障被害人與告訴人的閱卷權,將兩案併陳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有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將由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至於年滿23歲,具有高中職以上同等學力,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