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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國安人士:中港與國民黨合演「林鄭脫逃」戲碼

國安人士說,陳同佳(左)被投案,實際上是一齣北京、港府、國民黨同聲同調、共同合演的「林鄭脫逃」戲碼。(擷取自臉書)

國安人士說,陳同佳(左)被投案,實際上是一齣北京、港府、國民黨同聲同調、共同合演的「林鄭脫逃」戲碼。(擷取自臉書)

2019/10/22 19:19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陳同佳案引發司法管轄權爭議,國安人士表示,基於「司法互助原則」早擬妥3套因應劇本:首先、港府要審理,台灣提供司法協助;其次、香港不審理,台灣審理,但港府必須以正 式司法互助管道將嫌犯和相關證據交予台灣;最後、香港不審理,台灣審理,但港府必須同意讓台灣方面派員赴港,將嫌犯押解來台,並攜回相關證據。

國安人士認為,陳同佳所謂「自首」,台灣就接收人,這似乎是一般很容易理解簡單的邏輯,但這起司法案件的背後動機卻不簡單。尤其背後隱含的「司法一中陷阱」,如果港府願意審判,那麼從頭到尾就不會訂定「逃犯條例」,也不會引發香港「反送中」運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一下要「送中」,一下要「送台」,背後的政治意涵就是把中國跟台灣框架在一起。

另外,國安人士說,國安及行政團隊內部討論時,也從未有要放棄管轄權的意見。但陳同佳是被通緝的嫌犯,不符合自首要件,於法、於情、於理,都不可能讓一個涉及殺人罪嫌犯在香港出獄後,以一個「自由人」的方式,用「自由行」的方式來台。

因此,國安人士強調,我方多次向港方協調司法互助事項,包括嫌犯和相關證據的移交,但港方皆不願予以理會,卻在陳同佳即將出獄前操作「自首」議題,不願意透過正式管道的「司法互助模式」,而以這種形同私了模式,不是台灣不辦,而是台灣政府基於司法主權,無法接受這種踐踏主權的私了模式,此例一開則後患無窮。

國安人士指出,從各種跡象看,從上週末開始,北京、港府、國民黨、兩岸3地部分媒體大力操作陳同佳事件,但不堅持正式的司法互助,才是傷害台灣主權。

國安人士說,國民黨以為撿到槍,大動作進行選舉操作,然而,這實際上是一齣北京、港府、國民黨同聲同調、共同合演的「林鄭脫逃」戲碼。

國安人士認為,執政的蔡英文政府的考量點,這起司法案件除了伸張司法正義外,更涉及國家主權至關重要,不可能像國民黨一般,不負責任地以選舉考量視之,也明知「逮捕殺人犯」是最簡單易懂的論述,但要守住司法主權才能守住國家主權。

國安人事因此表示,陳同佳只要「抵台就逮捕」是最基本底線,而蔡政府全程掌控相關情資,接獲陳同佳人等將於23日上午搭乘班機來台,即派員前往香港,並於22日給予港府最後通牒,要求港方將相關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台灣赴港人員攜回,並協助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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