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出擊!陸委會致電港府:明派檢警赴港帶回陳同佳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中)、内政部次長陳宗彥(左)、法務部次長張斗輝(右)22日召開記者會。邱垂正表示,我方今天下午已去函與致電港府,要求港府協助我方明天派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讓港府藉口修「逃犯條例」的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明天出獄,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我方已於今天下午透過台港既有正式管道致函與致電,希望港方協助我方檢警人員赴港將犯嫌與事證帶回,盼港方能儘速有正面回應。「為了實踐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陸委會今天傍晚與內政部、法務部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邱垂正重申,陸委會已發出新聞稿呼籲港府,儘快安排台港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司法互助機制,以有效處理個案,並從根本解決問題。
邱垂正強調,法務部昨日記者會提出三項原則包括,本案台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我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同時建議兩項方案:我方願提供相關事證,供港方審理;港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
不過,邱垂正說,根據港府保安局昨晚公開聲明,港方仍無意受理,且對我方所提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建議,也無正面回應,我方對此感到遺憾。
邱垂正指出,我方已於今日透過台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所提刑事司法互助的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不讓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也表示,刑事局與香港警務處過去都有一定聯繫管道,今天也正式通知香港警務處,我方司法人員明天將前往,希望對方給予協助,以利案件後續處理。
若港府沒有回應我方請求,是否會准許陳同佳來台?陳宗彥指出,陳同佳已是通緝犯,不適用線上申請簽證與落地簽方式,只能提出書面申請,我方已正式通知港府,希望在這個機制下讓陳嫌來台。若陳搭乘非台灣籍班機來台該如何處理?陳宗彥強調,依照慣例,必須取得對方國家入境許可,才能核發登記證,「這是港府態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