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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烈投票日為小英助選 違《選罷法》罰60萬

楊烈於今年初大選時力挺小英和民進黨立委,投票日當天於臉書PO文支持,違反《選罷法》被罰60萬元。(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楊烈於今年初大選時力挺小英和民進黨立委,投票日當天於臉書PO文支持,違反《選罷法》被罰60萬元。(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2016/06/28 18:21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中選會今天下午召開委員會議,對於今年1月16日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藝人楊烈(本名楊松福)遭檢舉於個人臉書幫特定候選人、政黨助選,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處罰新台幣60萬元。

楊烈遭民眾檢舉,於2016年總統大選當日在個人臉書為現任總統蔡英文助選涉違反選罷法。中選會針對楊烈此舉,以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及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裁處新台幣60萬元。

中選會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中選會調查後認定楊烈的行為同時違反這兩個法規,處罰新台幣60萬元。

除楊烈外,南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張遴也在選舉日當天在網路上為國民黨助選,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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