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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解聘案 市府首辦聽證會

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2007年因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被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為由解聘,最高法院判市府勝訴定讞,監察院糾正中山國中、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記者梁珮綺攝)

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2007年因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被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為由解聘,最高法院判市府勝訴定讞,監察院糾正中山國中、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記者梁珮綺攝)

2016/05/26 06:00

〔記者梁珮綺/台北報導〕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二○○七年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被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為由解聘,最高行政法院判市府勝訴定讞,監察院二○一三年糾正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台北市廉政委員會昨早召開聽證會,雙方各自陳述、交互詰問,出席者除了中山國中代表,其餘多認為應撤銷原處分。主持會議的廉委鄭文龍說,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會撰寫調查報告,送到廉委會大會審議,最終交由台北市長柯文哲裁決。

「蕭曉玲老師主張違法解雇請求回復教師資格案」聽證會,是北市府首度舉辦的聽證會,除了雙方委任律師、證人,廉委會也邀請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陳耀祥、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出席,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也「毛遂自薦」,以證人身分出席,他說他「感同身受」,要求恢復蕭曉玲教職。聽證會從早上九點半開到下午近一點,詰問證人部分還未進行完,鄭文龍決定休息,下午二點繼續,下午三點半結束,歷時超過四小時。

蕭曉玲主張,校方組成調查小組、召開教評會及考績會程序不當,「甚至當時的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在解聘我的會議上,講了三次從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起我開始不適任教師,我從來沒有做不適任的事情!」後來一度哽咽,訴求撤銷原處分。委任律師邱顯智認為,前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前訓導主任朱毋我,無法確切指出蕭曉玲因何種理由不適任,調查小組提至教評會的六大事證,是否已達解聘蕭曉玲程度也未說明。

邱顯智質疑,調查小組組成程序不合法,按照規定應是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實際上卻是曾美蕙,成員也都是曾指派,沒有教師會代表,還有一名老師沒有出席,卻在會議紀錄上簽名。曾美蕙不斷強調,當時情況緊急,學校接到許多家長、學生對蕭曉玲的投訴,她身為校長,就立即召開調查小組調查,彙整出六大不適任事證後,送到教評會。

僅中山國中認不應撤罰

中山國中委任律師沈政雄主張,全案已經最高法院審理定讞,且申訴人提過任何行政救濟,監察院雖有糾正,要求行政機關改善,「改善不代表撤銷原處分、推翻原判決。」教育局人事主任李燕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出席,說有針對監院糾正事項發函給各校處理不適任老師的注意事項與流程圖,要求學校未來一定要照流程圖處理。

前監委錢林慧君以申訴人專家證人身分出席,她說,調查顯示,民國九十三到九十五年間,學校表示一直收到檢舉函,「那為什麼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蕭老師的考核全部是優?」且調查小組成員都由校長指定,沒有教師會會長、藝術類科老師,毫無程序正義可言,是最重大瑕疵。

陳耀祥則認為,本案相當罕見,屬於憲法層面問題,非行政程序;台灣五權分立、各有職權,沒有任何一權凌駕於上,導致全案陷入困境。林佳和則認為,行政機關為北市府、中山國中,若兩者確實有疏失,必須修正,因為法院雖判決了,但重點是保護人民,而非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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