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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漁場」 200漁民抗議擴大錨泊區

漁民出動多艘漁船到外海抗議。(漁民提供)

漁民出動多艘漁船到外海抗議。(漁民提供)

2016/04/27 08:0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兩百多位漁民昨到台中港務分公司前集結拉白布條,抗議台中港建港及擴大錨泊區,影響漁民捕撈及生存權,高喊「還我漁場,別把漁民當愚民」、「落實公平正義,廢除錨泊區」,立委顏寬恒到場聲援,要求交通部及新政府依憲法保障漁民權益;台中港務分公司則表示,台中港建港已於民國八十七年辦理補償,並註明台中港再開發,漁民不得再要求補償。

台中市漁船及漁民互助協會與台中市漁民發展協會,昨動員兩百多位漁民到台中港務分公司前拉白布條抗議,立委顏寬恒也到場聲援指出,台中港建港造成不公不義,交通部應還漁民權益,希望新政府上台後能依憲法保障漁民生存權及捕撈權。

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指出,「漁民不是死要錢,補償只是飲鴆止渴的安慰獎」,漁民爭取的是尊嚴,要求還我漁場就好,並質疑台中港在九十二年擴大錨泊區,漁民只要進入錨泊區捕撈就依商港法開罰十萬元到五十萬元,甚至沒收漁具,「是政府?還是土匪?」漁民到台中港務分公司抗議後,出動多艘漁船到外海抗議。

台中港務分公司:已補償

台中港務分公司則表示,台中港建港後,經省議會協調已於民國八十七年辦理漁筏補償,當時即限定六十二年到八十二年設籍的漁筏才能獲得補償,補償內容即包含漁民未來損失,經費高達十二億元,同時註明台中港再開發,漁民不得再要求補償。

台中市漁船及漁民互助協會與台中市漁民發展協會,要求港務公司補償機漁船;台中港務分公司指出,前台中港務局曾於民國八十八年及九十年依程序辦理兩次評估,九十四年又邀漁業及行政法專家學者檢討,均認為漁民訴求損失補償無從成立,全案經交通部核定「無法予以補償」,一百年時,漁民透過行政訴訟及向監察院陳情,結果也都表示原台中港務局並無違失,漁民要求補償機漁船於法無據。

200多位漁民昨到台中港務分公司前集結拉白布條,抗議台中港建港及擴大錨泊區,影響漁民捕撈及生存權。(記者歐素美攝)

200多位漁民昨到台中港務分公司前集結拉白布條,抗議台中港建港及擴大錨泊區,影響漁民捕撈及生存權。(記者歐素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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