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女子勒脖欲性侵 判7年
2016/03/30 08:00
〔記者王錦義、王峻祺/花蓮報導〕23歲男子王駿龍去年12月躲在台鐵無人車站景美站,尾隨夜歸年輕女子出站,突以USB傳輸線從後方猛勒被害人脖子,拖到草叢上下其手,女子掙扎時遭勒昏,王男坦承原計畫不論死活都要強姦,但因遲遲「不舉」只好放棄逃逸,被警方逮捕,花蓮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
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的辯護律師向法院聲請送交精神鑑定,希望能夠減輕王男刑度,但法官認為,王男犯罪前曾數次前往案發地點勘查,透過觀看電視節目模擬犯罪計畫、模式,犯罪時更刻意避開監視器,明確知道從事殺人、強制性交等違法行為,因此無法減輕刑責。
判決指出,王男犯罪行為已對被害人造成極大恐懼與身心傷害,更嚴重危及社會治安,無理由輕縱;但考量王男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徒刑。
檢警調查,王男去年12月18日搭火車從樹林到花蓮,隨即騎著出租機車,到秀林鄉台鐵無人招呼站景美站尋找犯案目標,當晚8點多鎖定獨自下車的女子,趁她穿越地下道準備出站時,突然拿出一條USB線從後套住女子頸部,強行拖往車站旁草叢,意圖性侵,女子被勒昏失去意識,王男見女子全身癱軟毫無反應,以為鬧出人命,嚇得無法勃起而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