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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女兒開房間 狼父重判15年

2016/02/27 06:00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男子和妻子離婚,就將親生女兒當成洩慾對象,不但從其小學1年級時即加以猥褻,等女兒漸漸長大,還帶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彰化地院審理之後,重判這名「狼父」15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扶養女兒,父女同居一室,沒想到他將親生女兒當成洩慾對象。95年間,其女開始上小學1年級,該男子不時加以猥褻,等到女兒漸漸長大,還要求進行口交,而且在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時,對她強制性交,甚至還帶女兒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以滿足獸慾。

104年12月間,16歲的被害人因長期受到父親性侵,在身心受創下學業逐漸退步,行為也出現偏差,引起學校輔導老師的注意,並找她進行訪談。在訪談中,老師發現少女對於父親相當恐懼,進而追問出亂倫事件,立刻帶著她到警局報案。而少女也藏了一只自己遭父親性侵後,父親所丟棄的保險套,以做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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