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帶女兒「開房間」 被重判15年!
2016/02/26 14:41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男子離婚之後,就將親生女兒當成洩慾對象,不但從其小學一年級時即加以猥褻,等女兒漸漸長大,還帶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彰化地院審理之後,重判這名「狼父」有期徒刑15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扶養女兒,父女同居一室,沒想到他將親生女兒當成洩慾對象。95年間,其女開始上小學一年級,該男子時不時加以猥褻,等到女兒漸漸長大,還要求進行口交,甚至在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時,還對她強制性交,甚至還帶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以滿足獸慾。
104年12月間,16歲的被害人因長期受到父親性侵,在身心受創下學業逐漸退步,行為也出現怪異,引起學校輔導老師的注意,並找她聊天。此時,老師才發現她對於父親相當恐懼,進而追問原因,得知此一亂倫事件,立刻帶著被害人到警局報案,而少女也藏了一只自己遭父親性侵之後,父親所丟棄的保險套,做為證據。
檢方偵辦之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將這名「狼父」起訴,而法官審理時,發現被告強制猥褻、性侵未成年的女兒多年,重判他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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