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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妻4年未見 教授訴離准

2015/12/18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北部某國立大學徐姓教授與中國籍妻子王女在英國留學時認識,婚後徐男即返台任教至今,夫妻相隔兩地少有會面,超過13年,並已4年未曾見面,日前徐男向妻子表達離婚意願,王女要求給50萬人民幣(折合約250萬台幣)才肯離婚,徐男只好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夫妻分居時間長,所生破綻已深,判准離婚。

徐姓教授告訴法官,87年7月與王女留學英國而相識、結婚,婚後不到3年,他先返台居住並任教於某國立大學至今,雙方並未生育子女。

90年1月他辦理結婚登記,王女則獨自留在英國處理他名下的車輛、房屋等財產事宜,1年多後自行返回中國居住,夫妻即分隔兩地少有會面,已達13年多。分離之初,王女還會在每年寒暑假來台短期探視,時日一久雙方漸少聯繫,可說聚少離多。

100年1月王女來台遊賞花博後就未再入境,4年之久未見面,感情疏離,互無聞問,已成陌路,後來他寫電子郵件請妻子辦離婚,王女竟說「須給付人民幣50萬元」才願配合辦離婚,讓他難以接受。

徐姓教授說,當初他將房子、車子、存款等如數交給妻子,隻身返台,已無積蓄。

王女則以書狀表達,徐男單方面提出離婚,對她打擊很大,心理上造成很大傷害,她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徐男本應給予一些經濟補償;且她已55歲,按照中國法律規定,60歲就要退休,未來養老和醫療都是現實的問題。

法官認為,雙方分居未曾見面4年多,依社會一般觀念,堪認婚姻關係產生重大嫌隙,彼此都已喪失維持婚姻的意念,所生破綻已深,難以期待回復,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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