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溫不得低於26度 店家大稽查
2015/06/10 08:00
複查不合格 將開罰二至十萬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產發局今天起將稽查觀光旅館、一般旅館、餐館、百貨公司等《能源管理法》公告的二十種指定能源用戶,預計今年七月底完成宣導與稽查一萬家以上業者。產發局表示,稽查重點為室內空調溫度與照明設施,辦公與營業場所應落實冷氣不外洩、室溫不得低於二十六度,照明燈管也不能使用白熾燈泡,否則將依《能源管理法》要求限期改善,複查後仍不合格,將開罰二至十萬元,並得連續處罰。
但針對去年稽查五百四十九家業者,有三十八家不合格,但未複查開罰,產發局解釋,因改善期限為三十至九十天,部分業者複查時間已進入秋季,才會延至今年複查,若三十八家不合格業者今年稽查未改善,將直接開罰。
產發局公用事業科長章宗慶提醒,據統計,冷氣使用電量占一般用電量四成,若使用一級、二級省電節能標章冷氣,每年可省一千度電;其次為照明,約占三成,若採LED燈泡,可省電六成以上。
據統計,北市工商服務業用電量占北市用電量五十二%,占北市使用電量大宗,北市今年配合經濟部省電二%目標,工商服務等用戶估計要省一千五百萬度電才可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