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機關全面使用 保障台智光年收4億
議員批引財團入市府吃香喝辣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推動的「光纖到府」政策,由「台灣智慧光網(簡稱台智光)」獨攬二十五年經營權。北市議員林世宗昨召開記者會痛批,郝市府與廠商簽下「不平等條約」,不但設置營運額逾十五億僅須付○.五%權利金的高門檻,甚至允諾市府各機關未來將全面使用台智光網路,每年需繳四億元使用費,等於保障台智光收入,還讓業者免費使用雨水下水道附掛纜線,根本是引財團入市府吃香喝辣。
郝任內簽約 柯坦言讀起來怪怪的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到議會備詢時說,契約不是他簽的,他會帶回去研究,須問法務合不合法,但坦言「讀起來怪怪的」,今天會在廉政透明委員會上拿出來討論。
資訊局:比目前用中華電信省2800萬
資訊局專委鄭信一解釋,因該案歷經六次流標,後來修正方案以增加廠商投標意願,業者推估民國一○六年可達十五億元營運門檻,二十五年市府共可收取三.九四億元權利金,市府則保有增補契約空間。
至於一年四億元的保障收入,鄭信一坦言,該案對市府不見得有利,但對市民有利,市府各機關、學校目前約編列四億元預算使用中華電信電路,若改用台智光光纖,可享七%優惠,預估每年可省二千八百萬公帑,且市府明訂市民租用台智光的費用,須低於中華電信十一%,若以四十萬戶計算,一年可省下四.八億元。
林世宗昨出示市府內簽指出,郝市府與台智光簽下二十五年合約,竟明訂營業額達十五億元以上才開始收取○.五%、約七百五十萬元權利金,換言之,若台智光營業額不到十五億元,市府一毛錢都拿不到,保證金也僅收六千萬元,約滿須全數歸還。
林世宗說,依「台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業者於下水道附掛纜線,必須繳納使用費,目前雨水下水道總長度約五百二十二萬公尺,若依光纖到府的覆蓋率八十%、每公尺每月收一.二元計算,台智光二十五年可省下十五億元左右的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