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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規避 學者:應修勞基法

2014/12/10 08:00

〔記者林宜樟/民雄報導〕中正大學鄰近商圈部分店家給打工族群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時薪,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主任馬財專表示,勞動基準法僅是維繫勞工權益的基本法令,店家不應刻意規避法律不足之處,政府更應推動修法,保障受雇者權益。

嘉縣社會局勞資關係科長李朔說,許多勞資糾紛在於有部分行業是不適用勞基法,如飲食攤、冷飲攤、流動攤販、半固定攤販及無門號地址且未具有一般房屋功能外觀的固定攤販等,屬「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中正大學附近許多店家就屬此類。

馬財專認為,許多店家明明有店面,因屬無營業登記或無門號地址的違建,就能不適用勞基法,顯係刻意規避;店家提供餐點應屬員工福利,不該算在基本薪資內,對相關違法違規情節,勞動檢查及建築管理單位應聯合稽查責無旁貸。

馬財專強調,除法定基本工資,目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五人以上公司才須強制雇主為員工加保勞保,許多小型店家都未替工讀生加保勞保,導致權益受損。他說,此類店家可透過職業工會為員工加保,或主動加保職災、意外險,這是雇主應為員工做的基本事項,政府更應推動修法,取消人數限制,讓所有勞工都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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