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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起口角糾眾打癱人 重判

2006/06/30 06:00

起衝突 先抱狗上車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男子黃佳朋,去年5月間在KTV酒店與李姓男子因身體擦撞發生口角,懷中抱著小狗的他,先將狗抱到店外車上,再糾眾將李某打成癱瘓,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黃對狗的疼惜,遠重於對人的尊重,依重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6月,另3名共犯范嘉政3年4月、古大森3年2月、范育騰3年8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4日凌晨,24歲的黃佳朋抱著小狗進入苗栗縣苑裡鎮1家KTV酒店,準備與友人飲酒作樂,與在櫃台邊的李姓男子發生身體擦撞,引發口角,黃佳朋先將小狗抱到店外車上後,回到店內與友人范嘉政(25歲)、古大森(28歲),共同毆打李某頭部、臉部及身體達數分鐘。

再找人 回酒店打人

據法官調查,范嘉政的弟弟范育騰(23歲)也因黃佳朋電召,趕來助陣,隨手拿起店內的白鐵垃圾桶,對李某頭部猛力敲打,李倒地不起,造成顱內出血、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外傷性腦傷併雙側癱瘓及水腦術後癲癇等重傷害及語言功能障礙,至今無法言語、工作,日常生活均需他人照顧。

法官認為黃佳朋,與李某並無深仇大恨,只因細故口角就糾眾傷人,動手前知道要先將懷中小狗抱回車上,對狗的疼惜遠重於對人的尊重,范嘉政、古大森則與黃聯手毆打李某達數分鐘,范育騰出手更重,手段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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