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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半年以上 可申請停保

2014/02/20 06:00

〔記者朱則瑋/蘇澳報導〕漁民抱怨,長年在外捕魚,卻還要繳納健保費,健保署解釋,只要離境六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停保健保,等回國後再申請復保即可,並不影響權益。

漁民出海捕魚,常常整年都不會回國,未享受健保福利,卻仍須繳納健保費;健保署表示,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不管是台灣漁民或外籍漁工,只要出國六個月以上,就可申請暫時停保健保,停保期間不需繳納健保費,回國後再申請復保即可。

但部分僑居海外國人,辦理停保不繳納健保費,等需要時才回國復保,看完病後又辦停保出國,醫療費用變成全民支付;健保署表示,細則中規定,申請復保後屆滿三個月,才可以再次申請停保。

健保署表示,出國未滿六個月就回國,仍須追繳這段期間的保費,如果逾期未繳納保費,除會追討欠費,還需支付一筆滯納金,請民眾按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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