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過嚴導致執行困難/羅瑩雪:通保法研擬再修
2014/02/12 06:00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法務部長羅瑩雪十一日巡視嘉義地檢署並拜會嘉義地方法院院長許進國時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後的規範不切實際,把辦案的當成賊,卻放掉真正的賊,未來執行將產生很大障礙,影響治安甚鉅,法務部將再提修法,現正在研擬中,預定立法院本會期開議後提出。
立法院已在一月修訂通過通保法,羅瑩雪表示,修法版本將於五個月後生效,但生效後會使得很多犯罪很難偵辦,因為很多案件需要靠監聽及通聯記錄交互比對,這些是偵查很重要的手段,但這些以後都不能做,很多案件將破不了,特別是查緝毒品案件,治案問題將會很嚴重。
羅瑩雪認為通保法修法應合理規範,限制要合情合理,新法規定過於嚴格,導致執行困難,例如偵辦案件時監聽發現另案犯罪証據,但這些証據不可以寫成譯文,卻要在七天內向法官聲請認可,沒有譯文,又如何聲請?法官又要如何審?難道要法官自己把光碟拿出來聽嗎?這些都是實際會遇到的問題。
至於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前天針對審理澎湖七美鄉代會主席張仁和、秘書許順桶偽造文書案高雄高分院判無罪,召開記者會痛批法官亂判之事,她說,其實很多檢察官都有同感,因為常常他們很認真的辦案,院方卻判無罪,吳檢察官可能已積壓很久了,不想再忍耐。
羅瑩雪說,吳檢察官的意見若是言之有物的話,她當然尊重,而有時適當表示意見也是需要的,因為檢察官偵查的品質與法官判案的品質都是大家所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