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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綁架真詐財 兩岸詐欺集團分判刑

2006/03/07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以謝國彬為首的兩岸詐欺集團「假綁架真詐財」案,高雄地院依常業詐欺罪,判處謝最高刑度7年,強制工作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百萬元,其餘10人均判刑被關,尤其是廣告代理商郭振輔也被判決有罪,非常罕見。

另被判刑被告楊漢偉、曾云俊各處徒刑6年,均併科罰金3百萬元,及強制工作2年;在台首腦宮念華判處徒刑6年2月,併科罰金3百萬元,強制工作2年;宮友人潘薇文判處徒刑3年10月、車手劉宏羿判處徒刑3年6月、潘麟坤判處徒刑3年4月、賴錦慧判處徒刑3年2月、廣告代理商郭振輔判處徒刑一年、鄭姓等2名人頭各處徒刑6月,均不得易科罰金。

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告謝國彬、楊漢偉、曾云俊等3人,在中國地區以賓士500型、保時捷911型等名貴轎車代步,並經常攜帶數萬元出入聲色場所,生活闊綽逍遙,顯然毫無悔意,從重量刑。

判決書指出,以被告謝國彬(在押,34歲)為首腦的兩岸詐欺集團,在報紙刊登收購人頭帳戶廣告,以每本5千元至7千元不等代價,購得193個戶頭,並用「假綁架真詐財」手法行騙,自93年6月起,至隔年3月止,涉嫌在台恐嚇詐騙116人得逞,獲取不法利益15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廣告代理商郭振輔受宮嫌委託,刊登「收購大郵銀簿」廣告,明知警方已在調查監聽此案,卻更改連絡人電話號碼,因此依幫助犯論處,非常少見,其他廣告代理商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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