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會 有協商、爭議權
2011/04/09 06:00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教師組工會,教師是勞工嗎?不是有教師會了嗎?」外界對於教師組工會不能理解,甚至部分教師也有疑慮,嘉義市教師會前理事長鍾孝瑩表示,法律賦予工會勞動三權,而教師工會雖被拿掉團結權,且不得罷教,但有協商權與爭議權,這些都是教師會所沒有的。
鍾孝瑩指出,教師工會與教師會一樣,沒有團結權,即不能強制入會,不過,教師會並非法人團體,教師工會則是法人團體,並具有強制協商權,若協商不成,可進行爭議,即訴諸抗爭或其他行動,唯不得罷教,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
目前外縣市推動教師成立工會,發現有教師擔心成立工會後,會導致寒暑假被取消、適用勞基法而薪資被降低等而不支持成立工會,鍾孝瑩表示,法令規定,勞動契約必須是雇主與員工雙方協定並共同遵守,因此成立工會後,教師的工作內容與權益不會變,若片面改變,工會可以祭出法令,甚至透過協商,主動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