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拘役 業者上訴駁回
2005/12/02 06:00
拘役40日但獲緩刑2年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農場生態王國餐廳玻璃門太透明,先後有2名民眾不知有門而穿越,結果撞破玻璃受傷,第二位受傷民眾向業者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法院判決拘役40日,業者不服提起上訴,卻被駁回,但獲緩刑2年。
93年8月1日,莊姓媒體工作者前往「嘉義農場生態王國」的星蘋果餐廳時,不慎撞及餐廳入口處側邊的透明玻璃,造成額頭受傷,莊某認為是自己頭腦昏沈,未注意玻璃門而撞傷,未提告訴。
玻璃門透明未警示觸法
同月21日晚上8時許,遊客羅宗仁帶兒子羅浩恩到星蘋果餐廳用餐,羅浩恩未留意透明玻璃門關閉,跑步穿越,撞破玻璃門,造成左小腿裂傷併肌肉斷裂及左前臂裂傷併神經損傷,羅宗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業者陳鈞坤拘投40天,如易科罰金,以300折算1日,陳鈞坤不服,提出上訴。
不過法官以消保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所提供服務無安全上危險,若有危害消費者的可能時,應於明顯處做警告標示,認定被告應負過失傷害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