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有禮 婚後開喜
2008/10/13 06:00
記者黃文鍠/專題報導
結婚前最重要的準備工作,當然就是訂婚了,雖然南北各有不同習俗,但一般而言,男女雙方在訂婚完聘時,都要備妥12種不同的禮品。
以男方而言,包括大小聘金,喜餅、喜糖,6色糖2份,衣服1套,酒筵禮,結婚證書,謝籃、禮香炮燭、炮城2份,香煙檳榔(可以喜茶、喜米取代),總禮盤擔(豬半、罐頭、紹興酒等盤擔 )柳營以北加6禮,雙絲巾、雙喜巾,化妝箱(緣粉、椪粉、新娘花、珠仔針、紅絲線),金項鍊1條、金戒1對、手環、耳環各1對。
女方訂婚完聘12禮包括蓮蕉、石榴、五穀、鉎炭、芋頭、鳳梨花(以上6樣稱為蓮蕉組,也有人稱為小鳥之花),香蕉、糕餅、訂婚盒、肚圍(內放紅絲巾及紅包)、金項鍊1條金戒1只、服飾1組(從帽子、西裝到皮鞋)。
由於這些物品,都有傳統寓意,大都是象徵希望新人百年好合、多子多孫,輕忽不得,以往就曾發生女方家長認為「蓮蕉組」不合時宜,乾脆節省下來,沒想到男方竟然在結婚典禮後向女方索取,弄得場面尷尬不已。
業者表示,因為台灣人認為蓮蕉組象徵開花結果、五穀豐收、財運旺旺的好彩頭,因此女方最好不要「鐵齒」,還是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