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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有危險 雲縣府明派員了解

2008/08/31 06:00

〔記者鄭旭凱、詹士弘/斗六報導〕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森林保育科表示,引進保育類野生動物飼養必須先向農委會提出輸入許可申請,否則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若飼養人工繁殖的鱷魚,不屬於違法,但因具有危險性,則必須確保飼養場地安全。

農業處表示,鱷魚並非台灣本土物種,且有相當多的鱷魚被列為保育類動物,在從國外引進時,必須先獲農委會審核通過,從國外取得輸出許可,並從農委會取得輸入許可,才能合法引進飼養。

農業處指出,雲林縣北港施姓民眾飼養鱷魚,並成為社區動物園,但是雲林縣府並未接獲任何相關飼養申請,若是該鱷魚未掛腳環,即表示非人工飼養繁殖,可能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因此,縣府將於9月1日派員前往了解。

農業處說,即使鱷魚是人工飼養繁殖,由於鱷魚具有高度危險性,一旦跑出來,可能對民眾安全造成威脅,野生動物保育法中也對飼養場所和環境安全有明確規定,所以,縣府也會進一步了解飼養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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