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抓小蝦海 漁民盼放寬拖網範圍
離岸3海里禁用拖網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農業處昨日召開「宜蘭地區長角鬥士赤蝦(小蝦海)管理規範」研商會議,三十名漁民至現場表達意見,因小蝦海多生長在離岸約二點八海里,水深七十公尺水域,要求縣府放寬離岸三海里禁用拖網捕魚規定;被外界質疑想將違法變成合法,縣府也認為有爭議,需再作討論。
因距岸三海里內近海屬於魚種復育重要區域,拖網對生態破壞甚鉅,行政院農委會民國八十八年公告「台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全台距岸三海里內禁止拖網漁船作業。
多生長在2.8海里處
小蝦海活動範圍為蘭陽溪以北,水深五十至一百公尺海底,宜蘭縣每年產量約一千三百噸,產值約達四千六百萬元;不過,頭城鎮大溪漁港漁民認為,小蝦海真正集中區域,在離岸二點八海里,水深七十公尺處,但目前拖網無法作業捕抓,影響魚獲量。
漁民建議縣府,放寬三海里不能使用拖網的規定,讓漁民能在二點八海里、水深七十公尺的等深線內作業。
另,潘姓漁民指出,五十噸以上的大型拖網船,無法在十二海里內作業,也無法捕抓到小蝦海,希望也能放寬規定,讓大型拖網船能進入二點八至十二海里範圍作業,漁民才能夠維持生計。
被質疑將違法變合法
「根本想將違法就地合法化!」關心海洋生態的專欄作家白尚儒批評,大溪當地拖網船漁民,平常就常違法越界作業,現在竟要求放寬規定,根本想就地合法,一旦開放將造成生態浩劫,漁業資源會被破壞殆盡,且原本距岸三海里範圍就很難界定,改成二點八海里恐更模糊。
漁管所長:需再研議
縣府漁管所長陳祖健指出,五十噸以上漁船要進入距岸三至十二海里作業,是否真的為了要抓小蝦海,還是另有所圖,恐怕要打個問號?執法上也會有困難。
如果開放,會造成小型拖網船及大型拖網船衝突,也有漁業資源枯竭等爭議,如何平衡生態資源與漁民生計,需好好再作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