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3海浬禁用拖網 漁民為捕「小蝦海」盼放寬
頭城大溪漁民為捕小蝦海,要求放寬拖網船捕撈範圍。(莊世昌提供)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農業處今日召開「宜蘭地區長角鬥士赤蝦(小蝦海)管理規範」研商會議,30名漁民至現場表示意見,因小蝦海多生長在離岸約2.8海浬,水深70公尺水域,要求縣府放寬離岸3海浬禁用拖網捕魚的規定;環團痛批想將違法變成合法;縣府也認為有爭議,需再作討論。
距岸3海浬內近海屬於魚種復育重要區域,因拖網對生態破壞甚鉅,行政院農委會民國88年公告「台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全台距岸3海浬內禁止拖網漁船作業。
小蝦海活動範圍為蘭陽溪以北,水深50至100公尺海底,宜蘭縣每年產量約1300噸,產值約達4600萬元;不過,頭城鎮大溪漁港漁民認為,小蝦海真正集中區域,在離岸2.8海浬,水深70公尺處,但目前拖網無法作業捕抓,影響漁獲量。
漁民建議縣府,放寬3海浬不能使用拖網的規定,讓漁民能在2.8海浬、水深70公尺的等深線內作業。
另,潘姓漁民指出,50噸以上的大行拖網船,無法在12海浬內作業,也無法捕捉到小蝦海,希望也能放寬規定,讓大型拖網船能進入2.8至12海浬範圍作業,漁民才能夠維持生計。
「根本想將違法就地合法化!」關心海洋生態的專欄作家白尚儒批評,大溪當地拖網船漁民,平常就常違法越界作業,現在竟要求放寬規定,根本想就地合法,一旦開放將造成生態浩劫,漁業資源會被破壞殆盡,且原本距岸3海浬範圍就很難界定,改成2.8海浬,海巡人員如何執法?
縣府漁管所長陳祖健指出,50噸以上漁船要進入距岸3至12海浬作業,是否真的為了要抓小蝦海,還是另有所圖,恐怕要打個問號?執法上也會有困難,如果開放,會造成小型拖網船及大型拖網船衝突,也有漁業資源枯竭等爭議,如何平衡生態資源與漁民生計,需好好再作研議。
今日約30名漁民至會議現場表示意見,站立者為頭城鎮民代表簡英俊。(記者林敬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