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難國賠看登山安全》系列報導五之三 訂自治條例 山友有「異」見
記者陳鳳麗 張協昇/專題報導
南投縣政府訂定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山友意見不一,有山友認為此條例全然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的思維看待登山意外,忽視了登山者在野外的真實處境,若匆促上路,不但無法達到降低山難發生目標,更縮限登山活動未來發展空間,甚至阻礙本土自然文化的深耕及有違反人民基本自由權疑慮,已在網路發起連署反對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
登山險 應不符合強制保險
發起連署的高山嚮導林乙華表示,山難發生原因非單一因素,如果政府為了登山活動安全進行管理,應先建立完善的登山行程計畫登記報備制度及山域救護系統,立法精神,也應以要求登山者自我安全教育與訓練為主,不要動輒開罰。
尤其,依據憲法及消防法相關法律,國家對人民有救護義務,此條例要求領隊為登山者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以保險金來支付搜救費,惟登山險應不符合強制保險概念,不但在法源依據上有爭議,且現行登山保險規定只有五人以上才能投保,保單條款還限定登山者失蹤四十八小時後的救援才給付保險費,在保險機制不夠完善下,罔顧了人民基本權。
訂定法規 應先舉辦公聽會
發起連署「反對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責」的山友建議,各級政府訂定如此攸關登山活動發展之法規,應透過舉辦公聽會等方式,邀教育部體育署相關主管機關及各領域學者專家參與,並廣徵登山團體乃至廣大山友意見,不應急就章匆促上路。
登山女傑江秀真 贊成條例
兩度成功登上世界第一高峰的登山女傑江秀真,則對訂定此條例舉雙手贊成,她說,只要讓民眾知道該條例的制定,是為保障山友安全,出發點是友善、正向,且條文規定是合理的,慢慢地一定能被接受。
江秀真說,登山自治條例的制訂,可預料的是一開始一定會有罵聲,但是一段時間後就會被認同,像過去玉管處曾要求玉山單日來回,須有登過三千公尺以上高山的經驗,實施之初被罵翻,但山友後來才知若無登高山經驗,單攻常得變成被救的對象。不過,也建議縣府,法條規定也能預留一點彈性,實施後有缺點就可修訂,以符合實際需求。
江秀真認為自治條例嚴格限制單獨入山比請嚮導更重要,但她也鼓勵山友有找專業嚮導的觀念,但先不要強制,而是從鼓勵山友請嚮導,及嚴格訓練專業嚮導並建立嚮導證照的公信力做起。她說,嚮導若不專業,若沒有正確的品德,有可能棄隊友不顧,有可能誤判情勢陷入險境。
立志要設台灣登山學校的江秀真,已決定登山學校將以訓練雙語嚮導為主,不只可為台灣山友當嚮導,也能為外國山友當嚮導。此外,登山學校也將訓練山區搜救隊,而拿到搜救訓練證照的學生,也希望將來政府認可,讓他們可考消防救助隊,從事專業的山區搜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