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昇機不再計程車化 南投擬定登山自治條例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山友注意了,山難國賠事件後,南投縣府消防局便積極草擬「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今日通過縣府法規小組委員會審查,待縣議會審議後便可施行,未來山友在南投縣違規登山,不但會被罰,甚至發生意外獲救後,還得負擔搜救費,不容等閒視之,進而讓直昇機被山友當作計程車搭乘問題獲得改善。
100年2月間,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前往白姑大山迷路、失蹤後,歷經50多天被尋獲時已氣絕多時,家屬遂提出國賠聲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南投縣消防局須負起搜救不力職責,於去年5月被判敗訴,須賠償266萬多元,惟該局不服提出上訴,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同時也展開「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訂定工作,並於19日呈報法規小組委員會審查。
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總共有17條,除了違規登山最多可罰5萬元以下罰鍰等相關罰則以外,也首度將「搜救費」納入其中,並載明計算標準,如消防、林務等公職人員,因參與搜救增加的加班費、差旅費等費用,依照政府機關人事費用計算之。
至於徵用(購)、租用、申請政府或民間之搜救犬,以及救災機具、車輛、航空器等裝備,與搜救犬所須飼料、機具油料及耗材等費用,則採「實報實銷」計算原則,要求生命獲救的人支付,但基於「人死為大」尊敬之意,假使被救者罹難,則免於追討究責。
南投縣消防局長林聰吉、副局長陳興傑等人表示,縣內熱門登山路線眾多,該自治條例最遲在今年11月縣議會定期會中便可望獲審議通過實施,除可有效約束山友行為以外,昔日直昇機被當作計程車的問題,也可望迎刃而解。
陳興傑說,目前雖然只有台中、南投2縣市,針對登山管理訂定自治條例,但日後難保其他縣市不會跟進,萬一因不同縣市有不同法令,豈不成一國多治,反而讓山友更無所適從?盼中央能統一訂定標準,以利各縣市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