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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登山自治條例? 苗縣消防局上下不同調

「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登山活動應由領隊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若颱風天在特殊管制山域發生山難,搜救費要自己買單。(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登山活動應由領隊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若颱風天在特殊管制山域發生山難,搜救費要自己買單。(本報資料照)

2016/06/30 08: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中市政府首創《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並邀周邊縣市共同訂定。苗栗縣消防局長徐新淵表達會研擬跟進,不過,消防局業務承辦單位卻認為窒礙難行,此種「上下不同調」的情形,讓縣議員陳光軒也忍不住批評,苗栗縣不應入了中彰投苗區域治理平台,表面說配合,實際上卻不參與合作。

局長研擬跟進 科長說窒礙難行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於六月初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在公告區域從事登山活動,應由領隊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且要投保登山綜合險;若颱風天在特殊管制山域發生山難,搜救費要自己買單,並邀請區域治理平台的縣市參與。台中市議會於廿八日一讀通過。

災害搶救科︰應由中央制訂

因苗栗縣境多山,雖都是海拔一千到三千公尺的中級山,狀況也不少,尤以南庄鄉加里山最為頻繁,縣議員潘秋榮曾建議消防局能夠訂定相關條例,陳光軒也行文縣府消防局要求跟進,不過卻得到業務單位回文表示窒礙難行。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楊純表示,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牽涉層面廣泛,以台中市草案為例,規定要有專業嚮導並保險,但嚮導資格由誰認定?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承保?都是未定數,就像道路有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他認為相關規範,應由中央制訂,由林務局或國家公園管理處統一。

楊純說,過去的「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民眾登山,一定要有高山嚮導陪同,並有三人以上同行,但這項規定一直備受爭議,認為違反憲法賦予人民行動自由的權利而廢止,既然中央都廢止了,地方卻要限制,十分矛盾。

議員︰加入治理平台就應參與

陳光軒說,但他再當面向徐新淵提及,卻得到回覆「會開始研議制定」,讓他納悶怎麼會「上下不同調」,希望消防局是玩真的,不要上頭答應,底下卻消極敷衍。

陳光軒指出,一百年到一○四年,消防局執行山難救援任務,共四十五件,其中登山占了卅四件,每次救援都需要耗費不少人力物力,有制訂必要性,且苗栗縣既然加入了區域治理平台,就應參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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