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自治條例 台中市議會一讀通過
2016/06/28 16:53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天一讀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市府消防局下午也邀集花蓮、宜蘭等轄內有高山的縣市開會,盼各縣市都能制定相關法令,接著將向內政部營建署爭取修訂「國家公園法」,讓登山的安全機制從申請入園入山就開始。
「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在議會一讀時,議員何敏誠認為應該退回,他表示,有人喜歡冒險犯難,就讓他們去,不需要特別訂定自治條例。議員謝明源則說,部分民眾違法入山發生危險,耗費非常多人力物力於搜救上,他支持通過這項法規。議長林士昌也認為,若不管制登山客,將浪費資源,草案應交付法規委員會討論。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依據登山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將強制登山客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若登山客不幸發生山難,將由保險公司支付搜救費用;該局也將與金管會討論,將目前最少5人的投保人數下限,調降到1人,同時將保額從現行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蕭煥章指出,許多山岳位於縣市交界,有民眾說,以後不要從台中入山,改從宜蘭入山;為了加強管制,消防局今天下午邀集宜蘭、花蓮、南投、苗栗、嘉義縣與高雄市開會,討論類似事件的因應方式,各縣市初步都有意願訂定登山相關法規。
蕭煥章也說,發生山難的地點經常在國家公園範圍內,搜救難度高、耗費時間多,因此,除了地方的努力外,也盼營建署修訂「國家公園法」,在入山申請時必須提出登山準備計畫,從源頭管制登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