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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核一偷跑延役 審照前應報告立院

核一廠。(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核一廠。(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01/22 06:00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協商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中朝野達成共識,要求原能會請經濟部澄清核一廠要除役或延役,在澄清之前,原能會不得完成核一廠執照更新案審查;此外,未來經濟部若決定核一延役,原能會決定是否發放執照之前,應事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昨協商時提出上述提案。她指出,馬英九總統二○一一年就宣布核一、二、三將不再延役;二○一二年,時任經濟部長的施顏祥也曾指出,不再延役已是明確政策,要求台電及早因應準備。

馬政府公開向全民承諾核一如期除役,但台電竟在二○一三年底,偷偷向原能會申請核一運轉執照更新重新審查。鄭麗君批評,台電若真要讓核一延役,也應該按照程序去函問經濟部、經濟部再問行政院,否則就是違反總統政策宣示。

鄭麗君說,基於上述理由擬定這個「防偷跑決議」,若沒有此提案,原能會隨時可能完成審查、核發執照,在大家都沒注意的情況下,核一就能無縫接軌一直運轉下去。

昨協商過程中,原能會一度主張核一延役與否與其無關,是由經濟部與行政院決定,但原能會依法須審查執照。

鄭麗君反駁說,目前政策既然尚未決定是否延役,原能會應先詢問經濟部後再完成審查。最終,鄭的提案獲原能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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