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草屯公所無力賠兩億 還跟環保署打官司
2024/07/03 05:30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南投縣草屯焚化爐停爐,引發浪費公帑爭議。環境部表示,當年鎮公所恣意簽訂超過環保署補助年限的合約,加上該焚化爐營運不符經濟效益、空污排放等問題,停用至今。
環境部官員表示,當年草屯鎮依據行政院「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畫」補助經費設置,每日最多可焚化一百噸的小型焚化爐,建設經費由公民營機構先行籌措,興建完成營運後再由環保署(現為環境部)在營運期間分四年補助營運費用。
然而當年環保署與草屯鎮公所曾因合約問題產生衝突,環保署批評,草屯鎮公所二○○○年完成BOT小型焚化廠招標,與廠商訂定二階段共七年的合約,當年環保署警示超過原合約的四年補助年限,行文給草屯公所提醒補助費用至二○○六年為止,並以公文通知廠商垃圾暫停進廠,但無功而返。草屯公所和廠商發生爭議後,經仲裁公所違約須賠償廠商二億多元違約金,公所無力償還,還北上至中央陳情碰壁,跟環保署打行政訴訟。
監察院也曾在二○○九年糾正草屯鎮公所,指公所辦理興建焚化爐決標及廢標過程未按政府採購法辦理;且委託廠商經營期限逾越環保署補助期程,造成提前終止契約,認為公所及廠商均有違失。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表示,早期為處理地方垃圾問題推動小型焚化爐,但後期評估發現每日處理量三百噸以下的小型焚化爐,不具經濟規模、售電收益低,運作不夠有效率;加上早期小型焚化爐的污染防制設備要求較低,不符合空污排放標準,後來就未再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