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正規定/生對生霸凌採調和機制 不適任教師審委全外聘

教育部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調查委員改全外聘。(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教師對學生管教亦不時產生爭議,教育部修正相關規定,將霸凌事件處理先分流為「生對生」及「師對生」,生對生部分會先藉「調和機制」修復關係,若是師對生涉及不適任問題,則將透過成員全外聘的校事會議審議。
教育部昨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條文,整併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輔導、建立陳情制度等,將投入二.五億元助地方及學校運作。
教部成立人才庫供學校遴選
教育部主秘廖興國表示,此次修正將霸凌事件分為「生對生」、「師對生」,「生對生」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教育部已培訓千人成立人才庫,教師占八成,也有法律、心理、社工各領域專家及家長,協助防制校園霸凌事件。
教育部學特司長吳林輝說明,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創設「調和程序」,以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而調和事件處理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人才庫外聘,以維持專業公正,但若一方無意願或有權力影響情況則立即停止。
訪談時應全程錄音或錄影
此次修正也明確規定調查程序的進行方式,包括訪談時應全程錄音或錄影、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訪談學生應以保密方式為之。另外,過去外界詬病霸凌有「持續性」的要件,修法後明訂學生構成刑法傷害罪之行為,也可準用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
不適任教師部分,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說明,性別事件以外所有師對生違法事件,全部整合由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統一調查,小組成員則應全部外聘。
教師管教學生 增列阻卻違法事由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辦法經一年時間,邀請家長、教師等團體及兒權人士與地方政府,匯集意見形成共識。調查成員外聘,盼避免從校內聘委員,會因私人關係影響調查的公正客觀。
古明哲提到,若教師違法情節明顯未達應予解聘程度,校事會議得決議無須組成調查小組,由學校調查後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處理。而為鼓勵及保障教師積極採取輔導必要的管教措施,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將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