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車燃料費7月開徵 民眾易與牌照稅混淆
2024/07/05 08:13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紙本繳款單已寄出,但常有收到繳款單的車主,分不清燃料使用費與車輛使用牌照稅,打電話到稅務局詢問燃料費問題,甚至質疑不是巳繳過了嗎,為什麼還要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因同為車子所須繳納稅費,因此民眾很容易混淆,但兩者不論性質或徵收目的實際上都大不相同。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屬於稅捐,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份及10月份(營業用車輛),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所課徵稅收用來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具有強制性、無償性、財政性和政策性的特色;至於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屬於規費,繳費期間為每年7月份,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徵收,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
稅務局呼籲民眾多加了解兩者區別,以便於洽公或電話洽詢相關問題時,能即時找對承辦機關,省時省力。若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