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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容移代金取得公保地少 議員要求改善

市長侯友宜與新北市府局處首長上備詢台。(記者董冠怡攝)

市長侯友宜與新北市府局處首長上備詢台。(記者董冠怡攝)

2024/06/13 15:54

〔記者董冠怡/新北報導〕新北市自2021年起開放容積移轉代金(簡稱容移代金)至今年4月收取約225億元,依法歲入公共建設用地基金,不過,市議員張維倩今天在市政總質詢表示,容移代金需要專款專用於取得與接受基地同一主要計畫區內,並不好用,建議重新檢討容積移轉制度,市府應以取得公保地角度為主、容移代金為輔,還公保地於民,提升都市公共環境品質;市長侯友宜回應,目前僅用了17億元,會再向中央反映建議修改使用規定。

張維倩表示,都市計畫中通常規劃道路、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預定地,等適當時機由政府徵收後開發使用,政府目前可透過容積移轉及購買取得公保地。新北市採用容移代金雙軌制,代金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應專款專用於取得與接受基地同一主要計畫區,但公共建設用地基金執行收購效率低,市府也未制定相關收購實施計畫,甚至部分計畫區也可能發生收取代金卻買不到公保地的情況。

此外,張維倩說,透過容積移轉取得的公保地也越來越少,顯見容移制度應進行檢討,例如已開闢的道路雙北容積移轉制度就不同調,應參考台北市可以收購持分的方式,零成本又快速取得公保地,最後再利用基金打通最後一哩路,將所有的公保地收為國有。

張維倩建議,市府應以取得公保地為主、容移代金為輔,重新檢討現行制度,如此才能按公用或公益目的必要,依法取得收歸國有,政府也才有土地資源開發公共建設。另,代金取得的公共建設用地基金應制定更明確的執行計畫,並落實專款專用取得公保地,以及將「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提升法位階為自治條例。

侯友宜允諾檢討,也會向中央反映,建議放寬相關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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