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修法保護行道樹破壞最重罰5萬 今年9月公告實施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今審議「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草案,原本毀損行道樹的罰則不夠明確,如今包含倒廢油、強酸封植穴毀損行道樹、在樹上懸掛燈飾、任意移植、施工時未護樹等,皆有罰則,最重可罰5萬元,草案昨於法規會通過,最快可在下週送大會二、三讀後送行政院核定,預計今年9月公告實施。
台北市公園處受訪說明,原先對行道樹或植穴、植栽帶等的罰則規定不夠明確,修正後包含倒廢油、強酸毀損行道樹,未經許可於行道樹上懸掛燈飾或綑綁物品、封閉或縮小植穴、植栽帶,在植穴、植栽帶堆置物品、插旗幟等,皆有罰則,行為嚴重者,最重可罰5萬元,
公園處指出,針對任意移植、移除行道樹及工程施工範圍內有行道樹,施工單位未在施工前檢送行道樹保護措施計畫等行為,本次也修正新增罰則,最重可罰5萬元。
「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於2011年訂定,由於長達12年多未修正,為因應時代需求,市府擬修正條例,原條文12條改為15條,並增修罰則,由於認定的違規行為訂定與實際狀況有所落差,如施工單位未保護行道樹罰鍰輕,以施工單位未申報保護樹木為例,僅罰1200元,但攀折或釘設掛鈎在行道樹最重罰1萬2000元,雖然上週也討論,議員建議再調整,今再度審議。
民眾黨議員黃瀞瑩認為,未經許可封閉或縮小植穴及植栽帶罰鍰僅2400元至1萬2000元,認為應提高罰則;另外,攀折樹木,或於行道樹上塗寫、書刻或釘設掛勾等物品也應提高。
國民黨議員曾獻瑩也提醒,過去曾遇建商為施工方便,自行把行道樹移除,因罰則過輕,考量到延誤工期成本,建商可能會選擇自行移除行道樹更為快速及划算。
公園處表示,若未經許可封閉或縮小植穴及植栽帶部分等行為,可提高罰則到5000元至5萬元。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除罰鍰以外,破壞樹有《刑法》毀損罪,市府也可依照毀損程度,對建商提告並要求賠償。
台北市法規委員會一致同意「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草案通過,未來未經許可封閉或縮小植穴及植栽帶、毀損移植或移除、倒廢油及強酸強鹼或高溫液體至行道樹等行為,可開罰5000元至5萬元,最快可在下週送大會二、三讀後送行政院核定,預計今年9月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