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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同事買新車 高雄男撒冥紙咒衰判無罪

吳姓男子不爽前同事買新車,跑去他家撒冥紙被告,法官判他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吳姓男子不爽前同事買新車,跑去他家撒冥紙被告,法官判他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2024/04/24 11: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和前同事有舊怨,離職後,發現同事買了輛新車,他在新車前撒冥紙詛咒對方衰,結果被同事提告,法官認為,如果僅只單純的撒冥紙,沒有再配上具有威脅、恫嚇性的文字或行動,不算「惡害通知」,因此認定不構成恐嚇罪,判吳男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4月18日上午10點,吳姓男子騎車行經小港區小港路一帶,剛好看到前同事的住處門口放了一輛新車,吳男直覺前同事換新車,又想起兩人過去的恩怨情仇,於是跑去買了一疊冥紙,回到前同事住處前開始狂撒。

前同事回家後看到家門口滿地冥紙,懷疑有人要對他不利,報警後,警方循線逮捕涉案的吳男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撒冥紙,但辯稱,前同事之前在職場霸凌他,害他離職,案發當天他是要去國稅局辦事,恰巧路過前同事小港路住處,他看見前同事換新車,一時氣憤才去撒冥紙,我只是要羞辱他讓他衰而已,沒有要恐嚇他的意思。

法官認為,依我國傳統民間習俗,拋撒冥紙通常可解為讓人沾晦氣、觸楣頭,甚或詛咒將發生不幸等滋擾他人等用意,但單純撒冥紙如果沒有配上具有威脅、恫嚇性的言語、文字或舉動,與刑法恐嚇罪客觀要件不合,所謂喜氣晦氣、祝福咀咒等,不外乎個人主觀感受及片面期望而已,一旦被祝福或咀咒者,是否終將獲致幸福或遭受禍害,非人力所能直接或間接支配掌握,因此認定吳男撒冥紙行為不構成犯罪,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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