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捐公益社團法人仍須課稅 聯合勸募呼籲修法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為鼓勵民眾捐獻,個人所得稅、企業營利所得稅皆有相關抵銷,但聯合勸募協會發現,遺產稅制僅將財團法人納入捐贈的免稅對象,社團法人不列入,近期已有長者擬將身後資產1億多元贈與聯勸遺愛人間,卻因需繳納稅金高達1千多萬元而使其繼承者卻步,呼籲政府修法,讓針對公益性質的稅制都能統一標準,幫助真正有需要的公益團體。
根據「現行遺產捐贈稅法條例」,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僅適用於對財團法人的捐贈,對社團法人的捐贈則被屏除在外。亦即若將遺產捐給社團法人,仍須依法遺產稅,聯合勸募指出,有1名長期支持公益的單身長者,身故後擬捐贈遺產市值達1億多元,卻因尚須繳納1366萬元遺產稅金,繼承者因故打消捐贈念頭。
聯合勸募為了解國人如何看待遺產捐贈,日前針對30歲以上民眾進行調查,結果顯示,近7成5民眾認為將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需要課稅相當不合理。半數以上民眾認為現行遺產捐贈法規限縮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同時也有近6成認為因此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公益團體。
聯合勸募理事長鄭信真指出,調查也顯示,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5%,「換句話說,我們可能因此流失了4分之1的遺贈人的善款。」認為法規當初立法背景跟現今社會已大相逕庭,呼籲,公益社團法人跟財團法人都有同等貢獻,政府應審時度勢,進行相關修法,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
聯合勸募秘書長朱紫碧表示,近年來,收到不少關於遺產捐贈的詢問,一聽到要先扣遺產稅,便打消捐贈該會的念頭。另外,透過調查,無論是捐贈「繼承遺產」或是「個人遺產」,捐贈的原因皆以可以幫助他人為優先,顯示台灣是高度互助的社會,且有17.8%因沒有合適繼承人而捐贈遺產,未來少子化及單身比例飆高,遺產捐贈勢將需更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