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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小通吃 台南潮間帶水域9、10月禁用蜈蚣網漁具

台南公告規範潟湖及主要河川感潮點下游至出海口水域為禁漁區,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以蜈蚣網漁具於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物。(南市農業局提供)

台南公告規範潟湖及主要河川感潮點下游至出海口水域為禁漁區,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以蜈蚣網漁具於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物。(南市農業局提供)

2021/09/07 10:28

〔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河口、潟湖等潮間帶水域為魚貝蟹類重要繁殖區,台南公告規範潟湖及主要河川感潮點下游至出海口水域為禁漁區,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以蜈蚣網漁具於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物。

南市農業局表示,公告「臺南市潟湖及河川水域禁漁區、禁漁期有關限制事宜」,因蜈蚣網網目甚小,誘捕水產動物大小通吃,為有效維護河川生態及漁業永續經營,公告禁漁期。

禁止以蜈蚣網漁具的水域有「北門潟湖」、「七股潟湖」、「將軍溪」將軍溪橋至潟湖、「曾文溪」國姓橋至出海口、「鹿耳門溪」跨鹿耳門溪橋至出海口、「鹽水溪」大港觀海橋至出海口及「嘉南大圳」濱海橋至出海口等。

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強調,會加強巡查取締違規漁業行為,維護水域漁業資源,請漁民不要違規作業。

台南公告規範潟湖及主要河川感潮點下游至出海口水域為禁漁區,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以蜈蚣網漁具於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物。(南市農業局提供)

台南公告規範潟湖及主要河川感潮點下游至出海口水域為禁漁區,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以蜈蚣網漁具於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物。(南市農業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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