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嚴! 新北市通過電子煙、加熱菸自治條例 製造、販售都不行
2021/04/29 19:50
首次上稿 17:43
更新時間 19:5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今(29)日三讀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除了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也禁止在新北市製造及販賣,形同未來在新北市內不得出現電子煙;一旦違反,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業、停工。衛生局表示,將在送行政院核定後3個月後公告實施。
衛生局長陳潤秋說,依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調查,青少年吸電子煙比率增加,但「菸害防制法」僅規範不可以輸入、販賣,對自行從國外帶進來吸食、持有的,無法可管,且對違規販售電子煙也僅能開罰1000元到3000元;此外,開罰對象也限具菸品形狀,但電子煙的形狀五花八門,以致販售不具菸品形狀電子煙的業者被罰後,常能訴願成功。
審查過程中,朝野議員都認為對供應者應加重處分,在二讀條文增訂「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反者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工、停業。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將送行政院核定,核定通過後將在3個月內公告實施,成為繼新竹市、台中市、嘉義縣、宜蘭縣、高雄市、桃園市後,第7個通過自治條例的縣市,但規範最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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