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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電子煙防制條例今上路 6商家卻因菸害防制法遭罰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今天公告並施行,市府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全市26家販售電子煙具的商家清查,雖未販售給未滿18歲者,卻發現有6家販售與菸品形狀相似的煙具,依菸害防制法開罰。(記者陳恩惠翻攝)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今天公告並施行,市府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全市26家販售電子煙具的商家清查,雖未販售給未滿18歲者,卻發現有6家販售與菸品形狀相似的煙具,依菸害防制法開罰。(記者陳恩惠翻攝)

2021/02/04 20:40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去年10月經市議會審查通過,上月18日獲行政院核定,市府衛生局今天公告施行,稽查人員前往桃園市人潮出入眾多的公共場所、以及市內26家電子煙專賣店進行稽查,雖然業者並未違反不得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卻因6家店內皆販售與菸品形狀類似的6件物品,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將處1000至3000元不等罰鍰,後續將依法開罰。

健康促進科長林幸慧說,稽查人員去年針對電子煙形狀是否形似菸品稽查暨輔導件數共3118件,並抽驗273件電子煙油,檢出223件電子煙油含有尼古丁,至於電子煙具外型相似或有菸品形狀的已開罰22件,呼籲商家盡快檢查所售煙具外形是否和菸品形狀相似者,盡速全數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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