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言納國高中必修遭課審會反對 潘文忠︰依法111學年上路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國家語言發展法」要求在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入部定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提出總綱修改草案,把本土語文列為國中和高中的必修,教育部召開課審會進行研議,不過課審會國中分組表達反對。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受訪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是由立法院審議通過,且經總統公布實施,法律已有明定,教育部必須依法111學年執行。
教育部在7月25日召開課審會大會,進行交付分組審查之程序,但當天與會委員討論熱烈,有委員質疑現在國高中學生的學習時數已經很多,文化部加入本土語文,其他部會是否也有樣學樣,讓學生疲於奔命;也有委員質疑,文化部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要求列必修的國家語言是否包括國語,也有疑惑,官派委員因此提案請文化部出席課審會說明釋疑。而後來文化部也與課審委員及教育部作出說明,但未能化解部分委員的反對和質疑。
目前國小階段,本土語文是「必選」,小學生1週要上一節本土語文,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中4選1,國中和高中則為選修,但依國家教育研究院研訂的總綱草案,111學年度起國小和國中每週都「必修」1節本土語文,高中則是在3年內要修完2學分本土語文,除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依「國家語言發展法」也納入手語及馬祖使用的閩東語等,均納入本土語文課程的選項之一。
潘文忠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提到國民教育階段納入國家語言為必修課程,也規定在新課綱實施3年後啟動,亦即111學年須上路實施,國教院為此展開相關課綱修改準備,其中,12年國教課綱總綱草案,近日由課審大會付委到各分組,分組討論和決議是初審,針對此課綱草案,分組將審查結果作成提案,須再送到大會審查,大會針對各分組意見和提案,將進行充分討論後才會做出決議,這是課綱的審議過程。亦即國中分組會議反對修改總綱,使國高中有本土語文的必修課程,此意見或提案將送入大會進行討論。
不過,課審會分組反對,仍要送課審大會討論和決定,且國家語言發展法是法律位階明定,因此潘文忠受訪時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法是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再由總統公布實施,法律已有明定,就必須依法執行,亦即111學年仍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