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癲癇已2年未發作 擬修法可考領汽機車駕照
2020/06/02 10:31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劃有限度放寬患有癲癇疾病者可考領機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交通部指出,有限度是指癲癇疾病患者需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才能考領,以解決其日常生活、就業時騎、開車的需求;但若有癲癇發作情形,就應繳回駕照。此案預告修正60天,若各界無太多意見,後續再完成交通部內行政程序就能實施;若一切順利,有望在今年底前上路。
癲癇疾病發作時間難以預測,駕駛人若於駕車時突然發作,易造成車輛失控,危及周遭用路人及駕駛自身安全,所以交通部長期以來,在考照前的體檢中,都規定需無患有癲癇。
交通部表示,考量癲癇患者發作頻率、程度差異大,且現代醫學進步,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大約有7成癲癇症患者,可以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所以在經委託專業醫學機構蒐集國外制度及國內相關研究,並與相關醫學專家、身心障礙團體及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共識後,規劃要有限度放寬患癲癇疾病考領汽機車駕照。
根據交通部規劃,癲癇疾病要考領汽機車駕照,需2年以上未發作,才可考領效期2年的駕照,後續每2年需申請重新換發駕照;或檢具診斷證明書,採加註方式延長駕照效期,但加註延長效期最久只能到6年,所以每6年還是需辦理換發新駕照。若癲癇患者於持有駕照的2年期間有癲癇發作情形,交通部表示,駕駛人應主動繳回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