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聯合稽查天津路年貨大街 發現6項違規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春節將至,為讓消費者安心採買年貨,台中市政府今日下午前往天津路年貨大街聯合稽查,共發現6項違規,包括應冷藏的商品直接放置於常溫攤位上販售,以及商品標示不完整、沒有商品檢驗合格標章等情況,消保官及各主管機關均當場要求改善,無法改善者則立即將商品下架。
天津路年貨大街共有300多個年貨及食品、熟食攤位,消保官謝明謙帶領市府經發局、食安處、消防局及市警局第二分局等機關協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日下午前往聯合稽查。
謝明謙表示,在食品衛生部分,未發現有過期食品,但有應冷藏保存的鴨賞直接放置於常溫攤位上販售;一般商品部分,有鍋蓋、杯墊等商品沒有完整標示材質、製造商等資料,以及娃娃玩具沒有商品檢驗合格標章,總計查獲6項違規,均當場要求改善,無法改善者則立即將商品下架。
另外,聯合稽查大隊抽查攤商使用的磅秤19個與商圈服務台的公秤,以及180支桶裝瓦斯、25個滅火器,均符合規定,在年貨大街活動期間,市府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由於活動開始前各主管機關均已進行宣導,攤商違規情況均有改善,特別是散裝食品大多已清楚記載品名、產地及保存期限;另因曾經發生年貨大街糖果價格過高的爭議,所以市府也要求攤商的價格標示必須要清楚明確。
李善植也提醒消費者,避免購買沒有中文標示或標示不全的產品,年貨商品的製造商、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價格及退貨條件等應詢問清楚,並請業者提供發票或收據,或以手機拍下購買的攤位作為佐證。
謝明謙則建議,民眾採買時應注意價格並貨比三家,如對於散裝食品重量認知有不清楚,可請攤商先秤重估價,再決定是否購買,購買後尚可至商圈服務台使用合格公秤,確認所購買的商品重量。